補發變更申請證明的準備材料
補發變更申請證明的準備材料
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書件
1、每申請補發1件商標的變更證明,須提交補發變更證明申請1份;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
2、填寫補發變更證明申請書時,應在“補發證明事項”欄目中注明申請補發證明的類型是商標變更注冊證明。
3、一件注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的,應分別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
4、如一件商標進行過多次變更、轉讓、續展的,申請時應說明補發何次變更、轉讓、續展證明。如申請人未作說明,商標局將補發最后一次變更、轉讓、續展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