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終止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如何終止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終止的主要情形有:
1、到期終止;
2、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同;
3、其他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情況。
合同到期終止的,合同備案自動失效。合同提前終止時,雙方應當簽訂終止協議。合同雙方就合同終止發生爭議的,應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依據裁定向商標局辦理提前終止備案,商標局予以公告。
(二)提前終止備案不需繳納歸費,需提交的材料有: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申請書;
2、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的終止協議或法院及仲裁機關做出的終止決定,終止協議或終止決定應在三個月之內報到商標局;
3、原備案通知書。
4、代理人委托書。
商標局審核合格后出具《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提前終止通知書》,發布公告。不符合條件的,進行補正。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終止后,原被許可人仍繼續使用許可人商標,許可人可以依法追究其商標侵權責任。